反洗钱专栏
【反洗钱小课堂】案例之代缴电费有风险
2024-06-20

近期,有不法分子涉嫌利用代缴企业或居民电费等正常生产生活费用,掩饰、隐瞒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洗钱手法翻新,洗钱方式专业化、隐蔽性更强。【案情介绍】曹某在扬中市经营一家新能源公司,生意做得红红火火。2021年6月,在浏览网站时,曹某看到了代缴电费的广告弹窗。发现可以省钱,他便根据广告上的信息添加了陈某(另案处理)的微信。陈某向曹某承诺,付款后可以在实际电费的基础上降低4%至6%的费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曹某提出代缴其公司5000元的电费。打折后,曹某向陈某支付了4700余元,某充电费App很快便显示充值成功。此后,曹某又多次通过陈某代缴电费,省下了不少钱。众所周知,电费缴纳只能通过官方渠道,代缴的电费为何有如此大的折扣?经不住曹某的追问,陈某道出了实情。原来这些充值到代缴电费账户里的钱“来路不明”,主要来源为电信网络诈骗或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之所以有折扣也是由于上游的犯罪分子想尽快通过代缴电费的方式将钱“洗白”。陈某表示,为保万无一失,每次代缴前他的上线都会尝试小额“试充”,一旦充值成功则说明该地区电网资金管理系统存在一定漏洞,被公安机关查扣的风险较小。几番尝试后,曹某......

【反洗钱小课堂】| 警惕代缴电费洗钱风险
2024-06-05

说到洗钱大家都不陌生在反贪剧中经常看到它的身影你知道吗交电费有时候也会和洗钱扯上关系!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危险呢?今天承德经侦带小伙伴们学习一些洗钱知识认真做好笔记哦!什么是洗钱?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如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判定相关行为构成洗钱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罚金没有限额。交电费怎么会和“洗钱”扯上关系?朋友圈、群聊、第三方网络平台频频出现电费打折、团购电费的广告,其实就是诈骗团伙洗钱的手段,一旦人们购买了所谓的“折扣”电费,诈骗团伙就会用其它途径诈骗得来的赃款为受害者电费户号充值,完成洗钱操作。警惕这些“交费陷阱”!他们一般以帮代充的方式进行诈骗洗钱你以为“捡便宜”了却不知已违法!第一步:诈骗分子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网店,利用大额电费折扣为噱头,诱导客户甲进行“电费买卖”交易。第二步:骗子收到客户甲的钱款并扣除部分酬金后,将电费信息(客户甲户号或交费二维码等信息)和资金转给诈骗团伙。第三步:诈骗团伙以刷单、奖励、套现等理由,诱骗受害者乙绕过某宝、某东等交易平台,私下扫描客户甲的交费二维码......

【反洗钱小课堂】五大反洗钱典型案例(三)
2024-04-12

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李某华洗钱案【关键词】洗钱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观认识洗钱数额【基本案情】李某华,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李某妻子。(一)上游犯罪2002年至2019年,李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霸占多个林场、采石场,非法组建“执法队”,垄断江西省宁都县石上镇林业并涉足采石场、房地产等领域攫取高额利润,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滥伐林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江西省宁都县石上镇及周边区域、宁都县城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和管理秩序。2020年12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15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洗钱罪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李某将在林场、采石场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存入其控制经营的鑫某牧业公司、兴某牧业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中。根据群众举报,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7日、2019年......

【反洗钱小课堂】五大反洗钱典型案例(二)
2024-04-12

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丁某环、朱某洗钱鹿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关键词】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检察技术辅助审查股权交易【基本案情】丁某环,女,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朱某,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鹿某,男,某公司业务员。(一)上游犯罪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白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华某集团及关联公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48亿余元。2019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振等3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白某青等人提出上诉,同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谭某玲等81人有期徒刑三年(部分适用缓刑)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判决已生效。(二)洗钱罪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丁某环、朱某担任白某青利用非法集资款投资成立的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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