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专栏
【2023反洗钱小课堂】湖南邵阳捣毁一特大“洗钱”犯罪团伙
2023-03-28

【案件还原】2022年8月,湖南邵阳警方在经历3个多月的调查走访,成功捣毁一特大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6人,查明涉案银行卡账户上百个,涉案金额4.6亿元。经查,犯罪嫌疑人谭某为非法获利,纠集身边亲友刘某、阳某等人为核心人员,发动成员拉拢各自的亲友、老乡等熟人,共发展5个层级40余人。形成了以谭某为首、层级鲜明、人数众多的涉电诈“洗钱”犯罪团伙。该团伙大量收集银行卡,利用上百个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跑分”、“买卖虚拟币”等方式为电信诈骗团伙,收取并转移诈骗资金,以从中收取佣金。目前,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6人,查明涉案银行卡账户上百个,涉案金额4.6亿元。内容来源:中国长安网反洗钱口号在心中,“不出售不出租个人银行卡,不出租不出借个人账户,远离洗钱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偏听、不偏信,警惕洗钱犯罪骗局”。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作为投资者教育材料使用,不作为法律解释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2023反洗钱小课堂】远离虚拟货币交易洗钱行为
2023-02-07

值得注意,近年来国内公安部门破获多起虚拟货币洗钱案件,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随着资金监管的日趋严格,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隐匿赃款去向,开始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跑分等方式“洗白”赃款,通过增加资金流转环节、拆解并混同资金、制造交易假象等方式,隐藏真实身份,阻碍司法机关追查。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征,成为了洗钱的新通道。并且,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越来越复杂和隐蔽,甚至有的团伙选择更加复杂的DeFi路径。以下给小伙伴们分享一些真实案例。【虚拟货币洗钱案件高发】案件快情1: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成功破获一个利用区块链网络兑换数字虚拟货币洗钱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元。据通辽市公安局官方公众平台“平安通辽”消息,202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向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下发预警称,犯罪嫌疑人石某银行卡的资金流水异常,月流水交易量1,000余万元,涉嫌洗钱犯罪。经侦查发现,这是一个通过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帮助境内外犯罪集团洗钱的团伙。自2021年5月开始,以犯罪嫌疑人季某、张某、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飞机(Telegram)串联发......

2023反洗钱互动课堂——不答不知(一)
2023-01-10

问:洗钱的钱款(即通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否可以直接转账或消费?A、是B、否答:B解析:首先,洗钱针对的钱款都是属于非法犯罪所得,这些违法所得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洗钱方式有以下几种:1、现金交易。现金交易是最常见的洗钱方式之一,比如有些人通过借用其他人的银行卡收受一些赃款之后,再通过银行渠道把现金取出来,但这些现金脱离银行的监管系统之后,去向很难监管,如此一来很多人就可以直接利用现金去购买一些东西,然后再把这些东西变卖出去,就变成了自己合法的钱。2、跑分平台。前几年第三方移动支付非常火热,再在上监管可能并不是那么完善,很多人就开始召集大量兼职人员,利用他们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3、虚拟货币买卖。最近几年时间,我国对洗钱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第三方移动支付洗钱难度也越来越大,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盯上了虚拟货币交易,目前市场上有很多虚拟货币交易,有些人就可以把一些非法所得用于购买这些虚拟货......

反洗钱小课堂:警惕——团伙利用直播间疯狂刷礼物洗钱
2022-12-15

【案情回顾】2022年3月,江西警方发现一传媒公司接入了几百条宽带,经查,该公司的主业竟是给主播刷礼物,1个月资金流水达上千万。经深入调查,该公司负责人毛某从孙某处购买的折扣直播币涉及境外黑灰产业。今年7月,以孙某和毛某为首的两个团伙共10人落网。据孙某交代,他搭建了一个“跑分”平台,表面上做直播平台币买卖,实际上是帮境外犯罪分子洗钱。警方介绍,孙某1年获利近1000万元、毛某获利500余万元。目前,警方冻结洗钱平台账号1800个,冻结价值450万元的平台充值币,该案涉案金额近10亿元,孙某和毛某目前已被批捕。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小编有话说】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新型“洗钱”手段层出不穷。除以上案例外,常见洗钱形式有: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钱模式。2、化名存款或购置金融票证洗钱。3、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5、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6、骗税洗钱。成立假企业,搞假出口,骗取退税后将非法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分散转款。7、利用关联单位洗钱。8、异地大......

反洗钱互动课堂:不答不知(一)
2022-11-21

案例朱某在自己老家成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合买“体育彩票”为名,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该公司配置顶尖专业体育竞彩分析师团队,团队下注方案可以取得高中奖率,以经营期间持续只赢不亏以及高额月收益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随后,朱某为掩饰、隐瞒非法集资犯罪所得,联系境外洗钱人员黄某,将其账户内全部金额分散存入黄某提供的60余个“傀儡账户”中。随后,黄某所在团伙将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又分散转至其他二级、三级账户,并以帮助换汇为由,通过境内将人民币转入“换汇客户”的银行账户、境外支付等值外币“对敲”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而黄某又指使他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后交给朱某及朱某母亲,并从中获取好处费60余万元。请问: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罪行?A、帮助恐怖活动罪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C、洗钱罪D、滥用信息网络罪答案:C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九十一条是洗钱罪。根据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反洗钱小课堂:了解反洗钱知识
2022-11-01

什么是洗钱?常见的洗钱渠道有哪些?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利用的媒介主要是金融机构,也有部分非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掩盖犯罪收入的来源和去向的目的,使犯罪收入的非法特征和性质变得模糊,最终把犯罪收入清洗为合法收入;三是归并阶段,即清洗后的资金被转移至与犯罪组织和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内,分散的资金被重新聚拢起来,以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常见的洗钱渠道有现金走私、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投资于现金流量高的行业、购置流动性强且价值高的商品、匿名存款或买入无记名有价证券、进行显失公平的贸易、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贷款转移犯罪收入等。什么是洗钱罪?是否所有的洗钱行为都构成洗钱罪?不构成洗钱罪的洗钱行为是否需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

什么是“自洗钱”?为什么自洗钱入罪?
2022-08-09

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例如,张三贩毒获得赃款500万,其后又将该笔500万元通过投资的方式,把这笔赃款进行“洗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前,洗钱罪仅指通过提供资金账户等五种方式为他人实施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即“他洗钱”,而对于将自己犯罪所得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通过转账及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的行为,则基于传统的“事后不可罚”理论,视为被告人对赃款的处置,不定性为洗钱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行为人自己实施特定上游犯罪并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及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即“自洗钱”成为独立的犯罪,与上游犯罪进行数罪并罚。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罪的适用范围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出的重大修改。【延伸阅读】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

关于虚拟货币你应该知道的事儿
2022-01-06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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