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 > 投资者教育 >  反洗钱专栏 >  【反洗钱小课堂】五大反洗钱典型案例(一)

【反洗钱小课堂】五大反洗钱典型案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件“自洗钱”案件。这是“自洗钱”案件首次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5件典型案例分别是:黄某洗钱案;丁某环、朱某洗钱,鹿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李某华洗钱案;马某益受贿、洗钱案;冯某才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

据悉,这5件典型案例揭示了各种形态的洗钱手段,明确了对洗钱犯罪法律适用中部分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同时总结推广检察机关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中一些好的机制做法,既强调法治宣传教育,又注重指导办案。比如,作为该批典型案例中的“自洗钱”案件,冯某才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不仅厘清了办理自洗钱案件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指导检察机关准确认定自洗钱犯罪,而且体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检察机关对上游犯罪、“自洗钱”犯罪“一案双查”的成效,更向上游犯罪人员发出警示:实施上游犯罪后又洗钱的,不仅要追究上游犯罪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

 

洗钱犯罪典型案例:黄某洗钱案

【关键词】

洗钱罪 跨境洗钱 介入侦查 资金流向 追赃挽损

【基本案情】

黄某,男,某银行原信贷员,系上游犯罪人员朱某成亲属。

 

(一)上游犯罪

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间,朱某成等人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成立海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以合买“体育彩票”为名,通过召开大会、体彩门店宣传、口口相传、微信宣传、授课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该公司配置顶尖专业体育竞彩分析师团队,团队下注方案可以取得高中奖率,以经营期间持续只赢不亏以及高额月收益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集资款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支付佣金、本金赎回,以及员工工资、宣传费用等开销。案发时,朱某成等人集资诈骗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亿余元。

2022年4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二万元。朱某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洗钱罪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黄某为掩饰、隐瞒朱某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帮助朱某成联系境外洗钱人员黄某杰(公安机关已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并上网追逃),将朱某成账户内共计2306.7万元资金分散存入黄某杰提供的60余个“傀儡账户”中。随后,黄某杰所在团伙将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又分散转至其他二级、三级账户,并以帮助换汇为由,通过境内将人民币转入“换汇客户”的银行账户、境外支付等值外币“对敲”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此后,朱某成为在境内使用资金,又让黄某杰以上述对敲方式转移资金至境内黄某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黄某指使他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后交给朱某成及朱某成母亲,从中获取好处费60余万元。

2020年1月,黄某知道朱某成实际控制的海某公司无法兑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后,应朱某成的要求,代为出售朱某成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2辆汽车,取得售车款104.3万元后,将其中的60万元转至朱某成的银行账户。此外,黄某联系偷渡中介人员崔某印(已判刑)等人,帮助朱某成等3人偷渡至境外。同年3月31日,朱某成等3人被抓获归案。

2020年12月30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以偷越国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百零五万元。黄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作为投资者教育材料使用,不作为法律解释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