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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小课堂】五大反洗钱典型案例(三)

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李某华洗钱案

【关键词】

洗钱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主观认识 洗钱数额

【基本案情】

李某华,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李某妻子。

 

(一)上游犯罪

2002年至2019年,李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霸占多个林场、采石场,非法组建“执法队”,垄断江西省宁都县石上镇林业并涉足采石场、房地产等领域攫取高额利润,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滥伐林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江西省宁都县石上镇及周边区域、宁都县城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和管理秩序。2020年12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15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洗钱罪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李某将在林场、采石场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存入其控制经营的鑫某牧业公司、兴某牧业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中。根据群众举报,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7日、2019年3月26日两次传唤李某,并于2019年3月对李某所涉多起犯罪立案侦查。2019年5月24日,宁都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执行刑事拘留,并于当日通知其妻子李某华。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李某将对公银行卡和U盾交予李某华保管。在李某被刑事拘留后,李某华为掩饰上述保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于2019年5月25日要求他人提供银行账户供其使用,并分别于5月27日、28日从鑫某牧业公司对公账户分多笔转出340万元至他人银行账户。6月21日、24日,李某华又从兴某牧业公司对公账户分多笔转出400万元至他人银行账户。上述740万元转至他人账户后,李某华将其中的141万余元用于支付李某所办工厂工人工资、水电费、税费、贷款等,剩余598万余元由他人取现后交至其手中,李某华予以隐匿。

2021年5月26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宣判后,李某华提出上诉。同年8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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