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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与公共事业:碳排放权交易条例通过事件点评
2024-01-12

事件概述:2024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点评: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的立法层级为“行政法规”,高于《管理办法》的立法层级“部门规章”。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正式内容尚未公布,相比《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重点内容如下:1)完善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等规则:例如,确立了配额可结转使用规则(但结转年限等细则尚未明确)、禁止交易规则(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持有、买卖碳排放配额)、碳排放交易基金制度(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地方交易市场过渡规则等。2)细化风险防控制度,包括“涨跌幅限制、最大持有量限制、大户报告”等:《暂行条例》充分借鉴其他交易市场及碳交易试点的监管经验,细化列举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建立的“涨跌幅限制、最大持有量限制、大户报告、风险警示、异常交易监控、风险准备金和重大交易临时限制措施”等风险防控制度。3)细化追责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包括:a.扩大主管部门追责对象:将“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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