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知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2015-03-0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披露。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不适用的,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第四条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通俗易懂的事实性描述语言,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并尽量采用图表或其......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5-01-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第四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2014-11-19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二、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三)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四)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六)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七)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八)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三、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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