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知识-
债市新规解读系列之六: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规则解读
2017-12-18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上市公司及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下称可交换债)。作为股债结合的创新品种,可交换债的主要特点是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方式为债券增信,并内嵌投资者换股的权利。按发行方式划分,可交换债可以分为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下称公募可交换债)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下称私募可交换债),公募可交换债又可以按发行对象的不同细分为同时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公募可交换债(下称大公募可交换债)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公募可交换债(下称小公募可交换债)。与一般公司债券相比,除了产品设计外,可交换债在发行及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亦有较大不同,本文将主要对公募可交换债相关规则进行介绍,私募可交换债相关介绍详见《债市新规解读系列之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新政策》。公募可交换债适用的规则主要有哪些?除《管理办法》外,公募可交换债适用的规则还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下称《试行规定》)和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

债市新规解读系列之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新政策
2017-12-18

今年5月,为配合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实施,交易所在现有私募品种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暂行办法》),不仅发行主体由中小微型企业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转让程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持有人保护机制等方面也予以规范,形成全面系统的私募债券业务规则。《管理暂行办法》制度设计要点?首先,为全面规范私募债券转让行为,提高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本次是在整合现有私募品种规则基础上,形成的系统性私募债券业务规则体系。因此,《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的债券品种包括私募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交换私募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及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并专设章节从产品设计与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可交换私募债券等特殊私募品种提出规范性要求。其次,简化转让程序、提高转让效率是本次规则的亮点之一。其主要体现在将交易所转让核对程序前置,在发行前由发行人提交转让条件确认申请,交易所将在十个交易日内对私募债券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进行预判,以明确转让预期,加快转让流程。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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