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公司债券回售风险及处置案例
2017-12-28
D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D债)于2016年1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因发行人2015年亏损4.77亿元,导致16D债发行完成后不符合上市条件,并触发了投资者回售条款。经多方努力协作,发行人于2016年6月完成16D债本金10亿元和期间利息的全额回售,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案例概述1、16D债发行阶段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为Z公司,实际控制人为G省国资委,主要从事G省省内重点电力项目投资和电力生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7年期,票面利率3.5%。本期债券由Z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A。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为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为10家机构投资者,不涉及个人投资者。16D债发行阶段的报告期间为2012年-2015年6月,2012年-2014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14,143.85万元、12,822.54万元和6,271.51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1,079.30万元,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