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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擦亮眼睛读“信息”
2017-09-12

在公开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它一方面肩负着传达挂牌公司发展状况、影响挂牌公司股价涨跌等的重要使命。另一方面,信息的获取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挂牌公司的一举一动,任何信息,尤其是重大利好利空信息都紧紧地牵动着投资者的心。然而,现阶段部分挂牌公司进入新三板市场后,似乎还未意识到自己已转变为公众公司,对信息的处理和披露较为随意,一些尚处于筹划之中的事宜,就迫不及待向市场大肆宣传、或夸大宣传,这样做短期内确实能紧紧的抓住公众的眼球,但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却在传递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了误导,引起了投资者的误解与跟风,如若筹划事宜最后以失败告终,那么届时投资者所面临的将是资金的损失与投资期许的落空。挂牌公司Y就做了一次信息的提前宣传。Y公司在一次产品发布会上向现场多家媒体透露其即将完成第二轮和第三轮合计达2.22亿人民币的融资,且融资均由国内较为知名的数个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完成。但经调查发现,Y公司在现场发布会中透露的信息与其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信息并不一致,该公司第三轮融资尚处于方案的探讨以及与投资机构的初步磋商阶段。而这八字还差一撇的事却经由发布会现场的知名财经......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慎防上市公司动机不纯的“高送转”
2017-09-12

作为备受市场关注的热点题材之一,高送转经常受到中小投资者的追捧。在A股市场上,有的上市公司选择在半年报、年报披露之前慷慨公告10送20,甚至10送30等高送转方案,借此大幅拉升股价,撩拨投资者的神经,把高送转异化成炒作题材或者配合大股东或内部人减持的灵药。X公司就曾打出一套高送转+减持套现+大额预亏的组合拳,引诱不知情的投资者为公司股价炒作和不当的市值管理买单。2015年初,X公司发布高送转预案,公司股东且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Y某及其他两位股东以结合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状况,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为由,提出并同意2014年度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为10转20。同日,上述3位股东又共同披露了减持计划,套现逾20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公司股价在高送转消息发布前的短期内竟大涨近40%。但是,仅几日后,X公司发布了8亿元预亏公告并同时预警,由于2013年度已出现亏损,若2014年续亏,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石激起千层浪,该上市公司对业绩预判的前后矛盾及毫无征兆的巨亏震惊了市场上的投资者,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成为高送转误导投资者并造成损失的典型案例。根......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警惕上市公司“忽悠式”信息披露
2017-09-12

在股票市场中,热门题材股票可能预示着公司未来具有潜在的发展前景和上升空间,往往容易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大力追捧。许多上市公司也会通过业务转型、资产重组等方式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挖掘更大发展潜力。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借助热门题材吹泡泡,通过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夸大、渲染相关业务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误导投资者,引起投资者的跟风追捧。殊不知背后不过是虚无缥缈的愿景而已。N公司就为投资者描绘了这样一幅空中楼阁。2014年之前N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主要是软件开发与服务业务和信贷风险业务管理咨询等。2014年5月开始,N公司对外披露拟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陆续披露了一系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开展数据服务、征信服务和小贷云服务业务;与某商业银行合作成立X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拟成立Z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从事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此信息一出,各大投资机构纷纷看好,中小投资者跟风买入,使N公司的股价在一年之间涨幅高达16倍。但是事实上如此宏伟的互联网金融图景背后不过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幻景。N公司实际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收入极小,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62%。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发展战略从......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黑嘴“专家”莫轻信 小心荐股有套路
2017-09-12

目前,不少财经频道都会在黄金时间段播出股票投资节目,邀请证券分析专家和观众交流股票投资技巧和经验,提醒投资者规避防范市场风险。股票投资节目本应是投资者教育的沃土,而证券咨询行业的个别不法分子,却利用投资者的信赖,推荐、炒作自己预先持有的股票,待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买进后,自己在高位套现离场,从而使盲目跟风投资者在高位套牢。朱某,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知识。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朱某在某财经频道股票投资栏目担任股票分析嘉宾,面对电视前的众多投资者,朱某不进行正面的投资者教育,反而干起黑嘴的勾当。朱某直接操控其父亲、母亲、祖母的股票账户,先当天提前买入A股票。当晚,在股票投资栏目中,朱某直接点名A股票名称,详细描述股票特征,对股票进行正面评价,鼓动、暗示投资者买进。一些中小投资者对电视节目专家的分析深信不疑,第二个交易日上午一开盘,便听从朱某建议跟风进场。朱某则在电视栏目公开荐股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将股票全部卖出为自己牟利。朱某以此手段操纵A股多只股票,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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