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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
2018-12-04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建设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号)以来,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试......

周强出席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 强调大力推进证...
2018-12-04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和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出席并讲话。周强强调,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意义重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司法职责,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作用,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联合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不断深入,目前已初步形成覆盖资本市场各业务领域、各省市的多层次、多元化调解网络。在今天的会议上,第三方评估机构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宣读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第三方评估报告。报告对试点成效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已具备将试点转为全面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周强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远离非法投资咨询 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2018-10-10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咨询机构、咨询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然而还是有诸多不法分子冒充正规投资咨询机构、虚构专业理财业务员身份,以提供精准投资咨询建议、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高的投资收益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实施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明知公司并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众擅自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间,公司收取咨询费约人民币9万元,收取诚信操作金、咨询费共计人民币76余万元。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终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另一起非法投资咨询相关案件中,王某被北京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解聘后,于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间,多次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学保安室等地,虚构自己理财公司业务员身份,通过签订虚假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欺骗郭某向其个人账户打款,共计骗取投资理财款34万元人民币,期间以返利等形式返还郭......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期货交易重资质 非法平台莫着迷
2018-10-10

近年来,非法期货活动处于多发状态,特别是以商品现货的名义进行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场所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期货市场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上半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分别召开第三次会议和回头看工作交流会,部署了相关规范地方交易场所的政策措施。同时,部分地区法院也陆续就相关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依法作出判决,对投资者辨识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提供了现实参考,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以某电子交易平台为例。作为清理整顿后保留的交易场所,该平台以现货为依托,采用标准化合约竞价电子撮合、T+0、每日无负债结算、杠杆、保证金、强制平仓等交易方式,以收取手续费为盈利模式。但该平台总经理谢某、副总经理郑某某和陈某某等相关涉案人员擅自发展所谓的做市商,将该平台的木糖醇、液碱、甘油、双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种和业务外包。这些做市商向下继续发展代理商,他们共同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方式公开营销,利用该平台提供的后台数据,采用先提供正确情报,以小额盈利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提供虚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纵价格的方式,致使投资者大幅亏损。做市商与该平台按照85%与15%的比例......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黑嘴“专家”莫轻信 小心荐股有套路
2018-10-10

目前,不少财经频道都会在黄金时间段播出股票投资节目,邀请证券分析专家和观众交流股票投资技巧和经验,提醒投资者规避防范市场风险。股票投资节目本应是投资者教育的沃土,而证券咨询行业的个别不法分子,却利用投资者的信赖,推荐、炒作自己预先持有的股票,待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买进后,自己在高位套现离场,从而使盲目跟风投资者在高位套牢。朱某,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知识。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朱某在某财经频道股票投资栏目担任股票分析嘉宾,面对电视前的众多投资者,朱某不进行正面的投资者教育,反而干起黑嘴的勾当。朱某直接操控其父亲、母亲、祖母的股票账户,先当天提前买入A股票。当晚,在股票投资栏目中,朱某直接点名A股票名称,详细描述股票特征,对股票进行正面评价,鼓动、暗示投资者买进。一些中小投资者对电视节目专家的分析深信不疑,第二个交易日上午一开盘,便听从朱某建议跟风进场。朱某则在电视栏目公开荐股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将股票全部卖出为自己牟利。朱某以此手段操纵A股多只股票,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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