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廊坊永清台湾城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计划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于2014年4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备案登记确认,自该日起合同生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本计划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特此公告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尊敬的委托人:您好!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廊坊永清台湾城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于2014年4月1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4年5月13日。根据本计划的认购和市场情况,本资产管理人决定将本计划初始销售截止时间提前至2014年4月25日,即2014年4月26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计划的认购申请。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特此公告。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尊敬的委托人:您好!华宸未来-廊坊永清台湾城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4月14日开始募集。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cmirae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咨询相关情况。特此公告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