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博纳影视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说明
2014-08-12
2014年8月7日,我公司旗下项目华宸未来-博纳影视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收到芜湖博纳金域影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有限合伙企业)划付的第一笔资金回款,金额为人民币43,100,808.38元。根据2014月8月6日有限合伙企业出具的《芜湖博纳金域影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配通知书》(详情请见附件),该笔资金为本计划应享有的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澳门风云》项目分配款。根据《华宸未来-博纳影视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下称资管计划合同)第十八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的有关规定:l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资产委托人投资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向资产委托人分配。l在资产管理计划收到所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后的5个工作日内,资产管理人按照以下顺序,以委托财产为限进行计提并向各方进行分配:n支付本计划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如有);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户费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与之相关的资产评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银行汇划费用、执行担保所需费用;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已支付的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计划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