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您好!根据《华宸未来-纪源科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资管合同》)第七节第(一)章第2条第(1)点规定: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份额的净值进行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以金额申请。同时,根据《资管合同》第七节第(一)章第2条第(5)点规定: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2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本计划收益分配时,以委托人持有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为基数进行计算,所以本计划的参与价格对委托人持有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不造成影响,故本计划参与价格的变更不会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现本公司决定,对《资管合同》第七节第(一)章第2条第(1)点进行变更:原资管合同约定: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份额的净值进行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以金额申请。现更改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按照已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按照每一份额1.000元进行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以金额申请。本公告生效之前已参与的资产委托人持有份额......
尊敬的委托人:您好!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纪源科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的开放期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1日,即由2015年12月22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计划的参与申请。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特此公告。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