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
2013-08-16
尊敬的委托人: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合称本计划)。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计划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于2013年8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自该日起合同生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本计划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特此公告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