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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宸未来—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第五次临时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近日,相关媒体对淮南志高项目进行了系列报道,湖南信托率先于媒体发布“湖南信托关于‘国元信托——淮南志高项目’情况说明”,其中涉及到“华宸未来冒用湖南信托名义发行资管计划,募集资管资金,湖南信托已发出维权申明”的相关内容,本公司高度重视,根据客观事实及相关合同及交易凭证,现就相关交易结构的演变及最终确定,说明如下:

2013年6月6日,湖南信托与本公司签署了《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湘信字(单一)第(061)号,以下简称“《华宸-湖南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即本公司)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利用受托人(即湖南信托)的专业优势,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指定借款人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发放贷款,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委托人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述《华宸-湖南信托合同》签署后,湖南信托于2013年6月6日与融资方及相关方签署了相关“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本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开始募集第一期资管计划资金。7月15日,湖南信托提出将本公司从直接委托人角色上进行替换,因其不希望单一信托在法律关系上直接与资管计划对接。经双方商讨后,最终决定将原投资路径及交易结构调整为:由本公司资管计划委托国元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再由国元信托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湖南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因此,2013年7月17日,本公司与国元信托签署了《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皖国元单信字2013第99号,以下简称“《华宸-国元信托合同》”)、国元信托与湖南信托签署了《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湘信字(单一)第(061)号,以下简称“《国元-湖南信托合同》”]、湖南信托与淮南志高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湖南信托作为信托贷款的贷款人,与信托贷款的相关交易文件继续沿用了前述的其于2013年6月6日与融资方及相关方签署的相关“信托贷款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抵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同时在《华宸-国元信托合同》里明确约定:《国元-湖南信托合同》“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公司持有上述提及之所有相关合同及交易文件以备查。

本公司在处理淮南志高项目的风险事件中,采用的相关措施及策略将根据综合情况的具体变化作相应调整,届时将同步公告。委托人可拨打电话021-56526791询问详情。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