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根据《华宸未来-中艺达晨二期艺术品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资管合同》”)第七节第(一)章第2条第(1)点规定: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份额的净值进行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以金额申请。
同时,根据《资管合同》第七节第(一)章第2条第(5)点规定: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2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因本计划收益分配时,以委托人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为基数进行计算,所以本计划的参与价格对委托人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不造成影响,故本计划参与价格的变更不会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
现本公司决定对《资管合同》第七节第(一)章第2条第(1)点进行变更。
原资管合同约定:“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份额的净值进行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以金额申请。”
现更改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按照‘已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按照每一份额1.000元进行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以金额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