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兴业银行•晋愉大岭湖四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计划于2013年11月25日开始起息。
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