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经与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各交易环节涉及的多家机构的多轮沟通与协调,多方已放下分歧,齐心协力,通过先行垫付或暂时减免收相关费用的方式筹措资金,对委托人第一年利息进行支付[该资金垫付(支付)不涉及责任分担;一旦通过相关资产处置等方式回款,该垫付(支付)资金予以优先偿付]。现相关款项已汇集到指定账户,完成了向委托人支付的相关准备工作。本公司计划于2014年10月20日前向委托人完成相关支付工作,每一委托人预计可收取金额=每一委托人的初始委托资金本金总额×资管合同约定的各委托人不同委托金额对应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个别机构委托人除外。
当前,项目处置处于关键阶段。本公司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完成上述支付后,至本资管计划到期前,本项目将进入处置封闭期。若资产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则本公司亦会提前向委托人分配本金及相关收益。处置封闭期内,良好的处置环境将成为项目实质性风险处置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亦密切关系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为此,诚请委托人在处置封闭期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家金融机构将共同努力推进志高专项资管计划的实质性风险处置,尽早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项目处置完毕后,本公司会将处置变现所得收入及时向委托人分配。资产处置完成前,本公司将与投资者保持充分的信息沟通,将定期(每季度)及不定期(根据具体情况发布临时公告)发布公告。
委托人可拨打电话021-5652 8525询问详情。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