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于2014年1月20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4年2月12日。根据本计划的认购和市场情况,本资产管理人决定将本计划初始销售截止时间提前至2014年1月22日,即2014年1月23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计划的认购申请。
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