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本公司运作管理的“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7月16日成立,“华宸未来-志高集团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7月31日成立,均通过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所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定向投资于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向融资人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志高”)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融资人名下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大型设备调试和测试费用及开园前的广告性支出等。
根据我司(作为委托人)与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签署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目的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将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信托资金定向投资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从而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国元信托(作为委托人)与湖南信托(作为受托人)签署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目的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利用受托人的专业优势,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指定借款人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发放贷款,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委托人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相关信托贷款的基础交易文件为湖南信托分别与淮南志高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与志高实业(龙岩)有限公司签署的《抵押合同》、与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与江焕溢签署的《保证合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淮南支行及淮南志高签署的《资金监管合同》。
目前,在信托贷款期限内,第一年年度利息为14,586,000.00元和18,403,000.00元,现因融资人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并正在进行资产重组,未能在付息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从而相应的信托计划未能进行收益分配。鉴于目前项目的实质性风险状况,已经触发信托贷款提前到期的条件。根据相关指令,湖南信托正在进行相关诉讼准备工作,并提供了由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淮南志高信托贷款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方案》。根据相关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和变现而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支付,我司(代表资管计划)将垫付相关费用,待相关资产变现完成后从计划财产中扣除。
就处理淮南志高项目风险事项的进一步措施,我司拟于近期召开投资者会议进行通报,委托人可拨打电话021-56526791询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