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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未来-建银瑞富阳光润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前清算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建银瑞富阳光润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自2013年8月20日起生效。根据《华宸未来-建银瑞富阳光润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计划的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至本计划对有限合伙企业对应财产份额投资退出之日。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1 年(12个月)。”现本资产管理人决定,将本计划到期日提前至2014年7月23日,即2014年7月24日起对委托人进行本金及利息的清算。

委托人可拨打电话021-56528525询问详情。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