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本公司作为“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根据“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管合同的释义:“投资期起始日:指本计划每笔委托财产本金用于参与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对应开放期结束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或本计划每笔委托财产本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下该等委托贷款到达项目公司账户之日。”由于 “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期结束日为2014年1月30日,而2014年1月31日至2014年2月6日为农历春节假期,故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期起始日为2014年2月7日。
现根据“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资产管理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同意将“华宸未来-珠海翠湖三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期起始日从2014年2月7日调整为2014年1月29日。
资产委托人在2014年8月21日16:00前如无异议,则视为同意以上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