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根据《华宸未来-博纳影视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资管合同》”)第七节第(一)章第1条第(1)点规定:“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份额的净值进行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以金额申请。”
同时,根据《资管合同》第七节第(一)章第1条第(5)点规定:“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2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因本计划收益分配时,以委托人持有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为基数进行计算,所以本计划的参与价格对委托人持有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不造成影响,故本计划参与价格的变更不会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
现本公司决定,对《资管合同》第七节第(一)章第1条第(1)点进行变更:
原资管合同约定:“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份额的净值进行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以金额申请。”
现更改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按照‘已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按照每一份额1.000元进行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以金额申请。”
本公告生效之前已参与的资产委托人持有份额不做变动,本公告变更内容仅对本公告生效之后参与本计划的份额适用。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