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哪些?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承担?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入刑标准和处罚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资金2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3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资金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150人以上的,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个人骗取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骗取50万元以上,即可追诉。此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数额超过50万元或者购买人数超过30人的,应予立案追诉,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非法经营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