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您好!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大名城安亭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宸未来-大名城安亭二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宸未来-大名城安亭三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宸未来-大名城安亭四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该系列计划)分别于2013年10月17日、2013年10月23日、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1月13日起生效,起息日分别为2013年10月17日、2013年10月23日、2013年10月31日、2013年11月13日。根据《华宸未来-大名城安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五节第(五)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计划项下债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到期之日为止。预计为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结束,具体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我司根据该系列计划交易对手上海名城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主体的申请,综合考虑该系列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并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宗旨,决定将该系列计划的到期日分别提前至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1月12日,即分别于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23日、2014年10月31日、2014年11月13......
尊敬的委托人: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大名城安亭四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计划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于2013年11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自该日起合同生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本计划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特此公告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尊敬的委托人:您好!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大名城安亭四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于2013年10月29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3年11月27日。根据本计划的认购和市场情况,本资产管理人决定将本计划初始销售截止时间提前至2013年11月8日,即2013年11月9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计划的认购申请。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特此公告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尊敬的委托人:您好!华宸未来-大名城安亭四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10月29日开始募集。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cmirae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咨询相关情况。特此公告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