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当日旗下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
2016-01-07

根据2016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实施指数熔断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场实施指数熔断的公告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指期货熔断的通知》(上述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交易所于2016年1月7日09时58分开始实施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持续至收市,今日不再恢复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以及《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我司旗下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指数熔断期间的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公告如下:1、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今日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于09:42~09:57、09:58~15:00期间暂停办理。2、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今日场外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截至09时58分,相关业务登记结算规则遵......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临时公告
2016-01-04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以及《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我司旗下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指数熔断期间的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公告如下: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自今日13时33分起开始实施指数熔断,指数熔断持续至收市,今日不恢复交易。实施指数熔断的证券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因此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今日开放结束时间调整为13时33分。2、今日13时33分(含)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申请,按今日申请处理。3、今日13时33分后至15时期间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如下规则处理:对通过我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收盘前办理上述申请的撤单;对于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上述申请,将无......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5-12-31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放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二、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我司旗下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具体涉及基金包括: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宸增利债券000104(二)我司旗下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  券型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如下调整: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最低保有份额等规则的公告
2015-09-23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23日起,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单笔认(申)购最低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份额。现公告如下:一、适用基金范围适用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二、调整内容自2015年9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合作代销机构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1份;原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保有份额小于或等于前述下限的,不再调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本公司若新增基金产品,则该基金开放认(申)购当日起,认(申)购起点遵循上述规则,将不再单独公告。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三、重要提示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2、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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