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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与公共事业:新政将出台,利好火电运营商

事件概述: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事件点评:

(1)现货市场和补充容量市场的衔接,利好火电、气电运营商盈利,降低用户承担过高电价的风险。

目前火电主要是在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没有容量电价,而容量电价会对火电企业起到补偿的作用(需要扣除中长协合同中包含的固定成本)。

容量电价的关键在于:如果补偿过多,中长期就会报低价,影响市场运行,也会带动电源投资,导致市场供大于求,拉低电量电价;反之用户就有承担过高电价的风险。

(2)各类型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峰谷价差促进储能盈利,影响绿电运营商盈利。

文件提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新能源电力由于其物理特性,具有反调峰特性,曲线也难以预测(对曲线监管趋严),导致现货均价低于其他电源,虽然目前绿电:

1)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利用小时根据当地煤电标杆电价保底上网,省政府会保障绿电运营商基本盈利;

2)绿电自身环保属性有3-5分溢价;

3)通过签订中长协规避现货市场低价风险;

4)通过配储的方式改善自身的曲线(进一步带动储能需求),但提升平价绿电现货量更利好储能环节。

此外,抛开经济性,电化学储能仍是相应最快的储能形式,但出于保障火电调频出力补偿的考虑,部分省会对储能出力的量做一些限制

(3)高昂的省间交易现货电价仍将持续,也有利于维持中长协电价高位,发电成本低的省份有利于通过省间交易增厚利润。

目前国家层面给出的信号是省间现货的价格是合理的,10块钱的上限不会调整,所以今年冬天明年夏天如果缺电的话,省间交易价格还是会处于高位。

高昂的省间电价会提升部分运营商的电价弹性,但也会影响其他现货占比低的运营商签订中长协的积极性。

1)针对火电运营商,中长协电价仍将维持高位,发电成本低的省份有利于通过省间交易增厚利润;

2)针对目前定量定价外送的水电运营商,在省间现货价格高企和水电电价明显低位的背景下,或存在价格机制进一步改善的可能(如雅砻江锦官电站送苏部分电价机制已确定为“基准落地电价+浮动电价”,浮动电价为江苏市场电价年度交易均价与当地燃煤基准电价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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