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行了“华宸未来-天津市政集团保障房七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
根据《华宸未来-天津市政集团保障房七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下称“资管计划合同”)第十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的有关规定:信托计划资金由湖南信托用于受让天津滨新置业的中部新城保障房项目收益权,资金将用于滨新置业中部新城保障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信托计划到期前由滨新置业回购该项目收益权。信托期限为24个月。
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第十八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的有关规定:在本计划终止并完成清算时,资产管理人经清偿委托人的本金,并根据委托人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本金进行计算和分配尚未分配的收益。
目前滨新置业已回购该项目收益权,清算资金已到位,我司预计于资管计划到期日2016年2月25日的次日起启动清算流程,对本计划本金3350万元及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2月25日(含)共67天的收益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