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根据《华宸未来-阜阳城投债权投资B类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第二十一节“(一)合同变更”之规定:在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对资产委托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资产管理人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本公司作为“华宸未来-阜阳城投债权投资B类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决定对合同内容做出以下变更:
1、《资管合同》第七节“(一)开放参与”原约定:“本计划拟在存续期间开放A类计划份额的参与,但不开放退出,也不开放违约退出。对于B类份额,不开放参与,也不开放退出和违约退出。”现修改为:“本计划拟在存续期间开放A类计划份额及B类计划份额的参与,但不开放退出,也不开放违约退出。”
2、《资管合同》第七节“(一)开放参与”项下“1.参与方式”第(1)条原约定:“本资产管理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参与价格均按照每一份额1.000元进行计算,以金额申请。”现修改为:“本资产管理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参与价格均按照每一份额1.000元进行计算,以金额申请,本资产管理计划B类计划份额的参与价格均按照每一份额1.000元进行计算,以金额申请。”
本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