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承明-旭辉南翔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已于2013年6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合同生效,现告知您本计划投资起始日为2013年7月1日。
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