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式开展。联合采购办公室2月3日当天接收申报材料、公开申报信息并向企业确认供应地区。
中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单位(含新疆建设兵团)全部纳入,涉及的仿制药品种有45个,包括8个注射剂品种和3个滴眼剂,其余均为口服制剂。包含80个品规,相比于之前联合采购办公室要求申报信息的90个品规少了10个。
1)入围企业数:
相比于第三批带量采购有细微的变化,入围上限从8个提升到10个。此次过评企业数量最多的品种有12家企业参与竞标,品种包括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帕瑞昔布纳注射剂。医保局对入围企业数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在保证竞争程度的同时维持企业一定的参与积极性。
资料来源: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
2)首年约定采购量:
大部分品种约定采购量与第三轮规定相同,1家企业中标为基数的50%,2家企业中标为基数的60%,3家企业中标为基数的70%,4家以上企业中标为基数的80%。但伏立康唑、诺氟沙星、特比萘芬、头孢丙烯、左氧氟沙星、玻璃酸钠滴眼剂、比伐芦定7个品种约定采购量比正常品种低10%,主要是抗生素品种和起辅助作用的药物。
3)采购周期: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或2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
其中8个注射剂品种本轮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方面与第三轮完全一致。
4)拟中选资格:
“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的1.8倍。
“单位可比价”降幅≥50.00%。
“单位可比价”≤0.1000 元。
目前市场对第四批带量采购预期已经比较充分,除常规口服药品外,未来更多的注射剂、滴眼剂和呼吸制剂将纳入集采。随带量采购常态化,仿制药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医保基金和终端患者将直接受益,同时倒逼企业进行创新转型升级,医药行业整体结构将呈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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