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注:吃瓜群众经常会看到“不特定对象”一词,到底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吧:
我拿出手机翻开通讯录,一个一个地看,琢磨着给谁打个电话借2万块钱呢。这就叫做“特定对象”,都是熟人嘛。我抱出一本《中国黄页》,然后按照上面的号码挨个打电话,准备找人借2万块钱,这就叫做“不特定对象”。大白话就是“广撒网”。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七)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八)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