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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当日旗下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16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实施指数熔断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场实施指数熔断的公告(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指期货熔断的通知》(上述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交易所于2016年1月7日09时58分开始实施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持续至收市,今日不再恢复交易。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以及《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我司旗下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指数熔断期间的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公告如下:

1、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今日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于09:42~09:57、09:58 ~15:00期间暂停办理。

2、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今日场外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截至09时58分,相关业务登记结算规则遵循中登公司的规定。

3、基金认购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4、投资者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咨询代销机构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公司:

(1)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免长途话费)

(2)公司网站:www.hcmirae.com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当指数熔断并伴随发生基金的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基金的赎回,届时投资者在熔断实施前提交的申请也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