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廊坊永清台湾城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自2014年2月20日起合同生效,投资起始日为2014年2月24日。根据《华宸未来-廊坊永清台湾城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四节第五款,自投资起始日届满12个月之后,资产管理人可根据投资实际状况宣布提前结束。现拟定于2015年2月23日提前清算。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