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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未来-廊坊永清台湾城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华宸未来-廊坊永清台湾城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计划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于2014年2月20日获中国证监会备案登记确认,自该日起合同生效。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本计划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计划。

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