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本着“将合适的产品向合适的投资者进行适当销售”的原则,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等级进行审慎评估,结合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两种方式综合评定基金风险等级,并会定期公布测评的结果。投资者需要在完成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在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结合产品风险的评价结果来选择适合的产品进行投资。

一、风险等级的划分及适当性匹配原则

1、产品风险等级的划分

按照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划分为: R1、R2、R3、R4、R5五个等级。

2、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划分

按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的顺序,划分为: C1、C2、C3、C4、C5五个等级。

3、适当性匹配

公司在进行产品销售时,须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的风险等级建立以下适当性匹配原则:

(1)C1型(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投资者可以购买风险等级为

R1级产品;

(2)C2型投资者可以购买风险等级为R2、R1级的产品;

(3)C3型投资者可以购买风险等级为R3、R2、R1级的产品;

(4)C4型投资者可以购买风险等级为R4、R3、R2、R1级的产品;

(5)C5型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

二、产品风险等级划分的考虑因素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流动性、到期期限、杠杆运用情况、产品结构的复杂性、最低投资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及比例、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基金类型等。

如果产品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存在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可能性;

(2)产品的流动变现能力较差,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

(3)产品的可理解性较低,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

(4)产品的募集方式,属于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

(5)产品存在跨境因素,属于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

(6)属于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高风险产品;

(7)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三、评价频率

在基金份额发售前,必须对拟募集的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基金合同成立后,至少每半年更新风险评级。

重要提示:

上述产品风险评级说明仅代表本公司的观点,其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亦应认真阅读各产品的招募说明书、产品合同,以及过往的产品定期报告等相关信息,以充分判断各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公司旗下具体各公募基金风险评级可于公司官网上查看,仅适用于本公司直销的适当性匹配。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不同,因此其他销售机构对同一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本公司网站披露的风险等级评价可能不同,投资人在购买产品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